澳门概况 阅读:10159回复:22
以下资料来源于:澳门特区政府网站 http://www.gov.mo
地理和人口 地理位置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份,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相距 60 公里,距离广州 145 公里。本地时间比格林威治子午线时间早 8 小时。 面积 澳门的总面积因为沿岸填海造地而一直扩大,已由 19 世纪的 10.28 平方公里逐步扩展至今日的 27.5 平方公里,面积约是香港的四十分之一、新加坡的二十三分之一。澳门包括澳门半岛、 仔和路环两个离岛。半岛北面与中国大陆相连,南面分别由嘉乐庇大桥、友谊大桥和西湾大桥与 仔连接;至于 仔与路环,则由全长 2.2 公里、 6 线行车的路 连贯公路相接。 人口 在 2006 年 6 月 30 日,澳门居住人口估计为 50.3 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超过 18,000 人。澳门半岛北区更为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区之一。 澳门人口近 20 年快速增长,每年以接近 4% 的幅度增加。人口的流动性相当大,全年人口流动量高达 2,500 万人次。 根据 2005 年年底的统计,澳门人口当中, 51.7% 为女性。在年龄组别方面, 15.6% 为 15 岁或以下, 76.1% 介于 15 到 64 岁, 8.3% 为 65 岁或以上。两性的平均预期寿命均超过 79 岁。 2001 人口普查显示, 43.5 万居住人口中,中国籍居民占 95% ,葡国籍占 2% 及菲律宾籍占 1% 。 澳门的官方语文分别是中文及葡文。澳门以中文为日常用语的居住人口超过 97% ,而使用葡萄牙语的人口则为 0.7% ,其余人口使用英语、菲律宾语及其它语言。 居澳时间方面,超过 80% 人口在澳门居住超过十年。至于出生地点,在澳门或是在中国大陆出生的居民各占约 45% ,在其它地方出生者不足 10% 。 气候 澳门的气候炎热而潮湿,全年温差较大, 6 月至 9 月的气温可高达摄氏 30 度以上, 11 月至 2 月则可低至摄氏 10 度以下,但平均气温很少低于摄氏 14 度。每年的台风季节,澳门都有可能受到来自南海及西北太平洋的热带系统影响。 更多资料:统计暨普查局 ( http://www.dsec.gov.mo ) 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http://www.smg.gov.mo) [ 本帖最后由 小菜菜 于 2008-7-18 12:2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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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
澳门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西侧,是中国大陆与南中国海的水陆交汇处,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冬夏季风向相反,属季风区及气候分类方面属夏季多雨暖温带气候,每年以10月中旬至12月天气最佳,最为舒适。 1月和2月是澳门冬季,来自西伯利亚的冷空气接踵而至,经过华中华南进入澳门,带来寒冷干燥的北风,市区温度有时会降至摄氏10度以下,通常这两个月内记录得全年最低气温,由于大气中水气含量不足,故降雨量及降雨日数较少。 3月和4月是季节交替期,南中国沿岸吹东或东南风,气温及湿度上升,春季期间,除了间中极为潮湿,有雾、毛毛雨及能见度低之外,其余日子天气尚好。 澳门夏季较长,5月至9月由于天气炎热及潮湿,故此带来不少恶劣天气,如暴雨及雷暴等。而水龙卷亦偶有出现,同时5月至10月,频密地出现热带气旋,造成这段时间内不论雨量、气温、降雨日数及雷暴等,都达至全年最高峰。当本地区悬挂 8号热带信号时,所有海上及航空运输中断。 10月秋季来临,亚洲大陆天气转凉,澳门秋季时间短暂,天色晴朗,天气稳定,舒适度高,最后返回清凉干爽的11月,而北方的冷空气亦准备在12月,周而复始,再次入侵。
資料提供: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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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澳门的官方货币单位是澳门币(PATACA)。纸币面额计有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及1000元六种;硬币有1毫、2毫、5毫、1元、2元、5元和10元七种。
在澳门售卖的商品和所提供的服务收费一律以澳门币计算,但也可使用港币或其他流通货币。兑换率按市场浮动率厘定。 1美元约兑换澳门币8元。港币100元约兑换澳门币103元。 银行、酒店或银号均提供兑换外币和旅行支票的服务,而且地点适中,十分方便。另外,澳门国际机场和葡京酒店内提供二十四小时兑换外币服务。 本地或外地货币可自由出入境,数量不限。此外,信用卡也可以在澳门部份商店流通使用。 资料来源:《澳门旅游指南》2006年6月版 |
政治体制
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澳人治澳」是指由澳门人自主管理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当地人组成。按照基本法规定,「澳人」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包括符合基本法规定条件的中国人、葡萄牙人和其它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终审法院院长及检察长必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其中部分职位还必须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 「高度自治」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干预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权力。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为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央政府保留了必要的权限。例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行政架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的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是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在本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行政长官的主要职权包括: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和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总局局长和海关关长等主要官员,及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委任部分立法会议员;任免行政会委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及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检察官、公职人员等;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权解散立法会。 行政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行政会的委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委员的人数为7至11人。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列席行政会会议。 立法会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组成,大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4年。 任期至2001年9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有23名议员,其中8人由直接选举产生、8人由间接选举产生、7人由行政长官委任;2001年10月就职的第二届立法会有27名议员,其中10名由直接选举产生、10名由间接选举产生、7名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至2005年;第三届及随后的每届立法会议员数目为29人,其中12名来自直接选举、10名来自间接选举、7名为行政长官委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接受澳门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 在特定情况下,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司法机关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第一审法院、中级法院、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继续保留。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其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廉政公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和他属下的机构拥有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力,其工作不受特区政府任何部门、官员和社会人士的干扰。 为了扑灭贪污和行贿受贿,特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从肃贪、防范、立法、教育着手,建立一个廉洁法治的社会。 审计署 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根据基本法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不受干预。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审计署致力完善公共部门的内部监管制度,透过审计工作,发挥对公共行政的促进作用,强化公共财政管理运用效率。 警察总局 警察总局局长于2000年11月由国务院批准委出并于2001年9月就职。警察总局主要任务之一是统一指挥治安警察局与司法警察局,以进一步加强两个警务机构的合作。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局长属主要官员。 海关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设立澳门海关,以统一执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及保护工业和知识产权的工作。在设立海关前,有关工作由经济局与水警稽查局共同负责。海关关长于2000年7月由国务院批准委出并于2001年9月就职。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关长属主要官员。 |
通讯及邮政
澳门的通讯方便快捷,电讯网络覆盖面广,公用电话分布市区各处,所有本地电话通讯联络每次使用收费为澳门币1元,可通话五分钟;无论在各大酒店或公用电话亭,都可使用直拨国际电话服务,与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直接联系;也可使用电话卡。
其它通讯如图文传真、电报和电讯等也甚为普遍。至于邮递方面,除了平邮和空邮等一般服务之外,还有特快专递。 在澳门,使用固定电话接拨市内电话无需收费,但使用公用电话则需收费澳门币1元。澳门半岛及离岛都有接受硬币和电话卡的公用电话亭。如留澳期间需要使用流动电话,可致电1000(澳门电讯有限公司)、1118(和记电讯)或1628(数码通流动通讯(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查询。此外,和记电讯网络还提供流动电话随身导游服务,游客只需按代码#83便可收听。 资料来源:《澳门旅游指南》2006年6月版 集邮 澳门邮票设计精美,发行主题及设计汇合了中、西文化的特色。澳门邮票在国际邮票大赛中屡获大奖,足证澳门邮票在设计上获得国际的肯定及成就。当中最受集邮爱好者欢迎的系列邮票包括有“生肖”、“文学与人物”、“传说与神话”、“文物保护”、“科学与科技”及“澳门艺术”等等。 随着需求不断增加,澳门邮政除在各个邮政分局设有集邮专柜之外,在澳门著名的旅游景点大三巴牌坊附近亦开设邮亭销售集邮品,方便广大的集邮爱好者及旅客选购精美的澳门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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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司法制度
法律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区的法律制度以大陆法为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换言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澳门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只要不抵触《基本法》,仍继续生效。 《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是澳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有关国防、外交及其它在澳门特区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的全国性法律,可由特区公布或自行立法,在澳门施行。 基本权利保障 《基本法》保障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自由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多项国际劳工公约中适用于澳门的条文继续有效。 澳门特区继续遵行各项主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司法制度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祇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第一审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的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特区继续保留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 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由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选用法官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目前有多名资深葡人法官在各级法院服务。 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四名资深葡人检察官现时受聘于检察院,其中一人担任助理检察长。 |
经济
经济概况
澳门是微型海岛经济,经济规模无可避免地受市场、资源和结构等方面的局限,但仍然是亚太区内极具经济活力的一员。 随着博彩旅游业的增长持续向好,2007年澳门经济实质增长率达27.3%,以当年价格计算,本地生产总值为1,536亿澳门元。2007年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为292,200澳门元,约为36,352美元。 虽然澳门的经济规模不大,但具有开放和灵活的特点,在区域性经济中占有独特的地位。传统上,澳门的经济以出口为主,在加工业进行转型以适应新时代的同时,服务出口在澳门整体经济上所占的比重变得越来越大。 澳门是中国两个国际贸易自由港之一,货物、资金、外汇、人员进出自由。特区政府成立后,把维护和完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作为经济施政的主线,营造受国际社会认同、自由开放、公平竞争和法治严明的市场环境,确保经济制度不受干扰和影响。 2001年3月,世界贸易组织对澳门进行每6年一次的贸易政策审议,在报告中对澳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予以肯定,指出特区成立以来经济运作正常,澳门仍然是世界上贸易和投资政策最自由开放的地区之一。 特区政府致力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逐步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服务中心,同时,有效发挥本澳与亚太地区、欧盟、拉丁语系国家,尤其是与葡语国家传统联系的优势,更好地担当内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的桥梁。 特区政府在经济方面的施政方向是:把握机遇,营造优质的发展环境,增强本澳的竞争优势,推进区域经济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提升龙头产业,稳定传统行业,扶持新兴行业,加快经济复苏步伐,保持和巩固本澳经济发展的势头,为本澳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 旅游博彩业 旅游博彩业是澳门主要的经济动力之一,其中包括作为澳门最大直接税来源的博彩业,及其它如酒店、饮食、零售等行业,对推动澳门经济的发展相当重要。 迅速发展的旅游业及服务业是澳门最重要的外汇来源,90年代以来,澳门旅游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自1992年起,旅游业的收入已经超过出口产值。特区政府成立后,旅游业发展步伐更为迅速。 2008年第一季入境旅客达7,506,300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17.9%。访澳旅客最多的三个市场分别依次是内地(438.6万)、香港(201.4万)和东南亚(36.4万),台湾旅客以32.6万人次紧随其后。酒店业在3月底可供应用客房总数为16,195间,2008年3月份平均入住率为75.7%,较2006年同月微跌0.4%,其中四星级酒店的平均入住率最高,达80.1%。 2008年第一季来澳旅客平均逗留1.2日,较去年同季增加0.1日;人均消费为1,730元(216.3美元),较同期上升4.9%,其中以国内旅客的消费最高,达3,430元(428.8美元)。 近十年来,博彩业在澳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30%左右,特区成立后,治安稳定,博彩业亦重拾稳定的增长,至2005年上升至澳门整体产业的34.6%。 2008年第一季,澳门的博彩业录得300.8亿澳门元(37.6亿美元)的毛收入,今年1月至4月缴纳的直接税逾138.3亿澳门元(17.29亿美元)。 制造业 澳门制造业是以纺织制衣业为主,且以劳动密集和外向型为模式发展,大部份产品销往美国及欧洲。 制造业在澳门历史悠久,早期以炮竹及神香为主,而目前仍然是澳门制造业主力的纺织制衣业始于60年代,70年代至80年代进入黄金时期,除纺织制衣业之外,玩具、电子和人造丝花等工业亦蓬勃发展。踏入90年代,澳门受到欧美两大出口市场经济疲弱、本地工资上涨的影响,加上新兴工业国家在产品价格上的竞争,制造业发展的步伐明显放缓。 2008年1月至3月,本澳总出口货值为40.1亿澳门元,较去年同期下跌7.1%,其中本地产品出口及再出口的货值分别减少7.3%及6.8%。同时,进口货值较去年同期上升13.3%,达103.75亿澳门元。以出口市场计算,54.6%的本地产品销往美国及欧盟,两地分别占42.8%及11.8%。 全球成衣贸易配额制度于去年取消后,澳门的制造业正面临重大的挑战。为此,特区政府率先向中央政府提出与珠海合建跨境工业区的概念,以便结合两地的生产优势,为制造业提供条件,面对新挑战。有关计划获中央政府批准后,澳门、珠海双方同意选址澳门西北区的青洲,填海造地,兴建跨境工业区,目前澳门园区已完成招商工作,投资项目亦相继落实。 服务业 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包括发展双边和多边经济关系以及强化区域经济合作,是特区政府既定的发展策略。 面对中国加入WTO及新一轮改革开放,澳门将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逐步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服务中心,为外商到珠江三角洲投资和发展提供合作的平台。 特区政府也继续加强与新加坡、日本、香港、台湾等地经贸交流与合作。同时,有效发挥本澳与欧盟、拉丁语系国家,尤其是与葡语国家传统联系的优势,更好地担当内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的桥梁。 2003年10月,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签订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同时首届「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及「国际华商经贸会议」亦先后在澳门举行,突显了澳门连接珠江三角洲、葡语国家和世界华商之间的平台作用。在「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上,参与各方签署了「经贸合作行动纲领」,确立了彼此间的合作,并同意在2006年再在澳门举行论坛和部长级会议。 就业 在2008年第一季,勞动人口估计为32.7万人,其中就业人口31.7万人,失业率为2.9%;勞动力參与率为70.7%,男性及女性的勞动力參与率分别为77.4%及64.3%。 更多资料:统计暨普查局 (http://www.dsec.gov.mo) 贸易投资促进局(http://www.ipim.gov.mo) 金融管理局(http://www.amcm.gov.mo) 经济局(http://www.economia.gov.mo/) |
博彩业
博彩业在澳门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中叶。踏入20世纪,博彩业结合旅游业的发展,成为澳门经济支柱之一,更为澳门带来「东方蒙地卡罗」的称号。
2008年第一季,澳门的博彩业录得300.8亿澳门元(37.6亿美元)的毛收入,今年1月至4月缴纳的直接税逾138.3亿澳门元(17.29亿美元)。 从专营到开放 自1962年起,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取得博彩专营权,经数次续期,专营合约至2001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合约规定,专营公司每年向政府缴付博彩税,税率屡经修订,至2001年为专营公司总收入的31.8%。在二十世纪90年代,政府约一半的年度收入来自博彩税,差不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专营公司在最后数年间,每年毛利都在130亿到180亿澳门元之间,而政府的博彩税收入则在42亿到59亿澳门元之间。 除娱乐场博彩外,澳门的博彩活动还包括赛马、赛狗、「白鸽票」彩票和近年兴起的「足球博彩」。 特区政府成立后,决定待博彩的专营权于2001年底期满后开放博彩业,藉此发展具竞争力的博彩业,为澳门居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且进一步巩固澳门作为区域内博彩中心的地位。 由于博彩业在澳门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区政府在整个开放过程,包括成立研究博彩业发展的专责委员会、聘请顾问公司深入研究探讨,抑或制定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招标程序,皆以审慎、严谨的态度展开各项工作。 制定系列规范博彩业法规 立法会在2001年8月底正式通过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律除明确界定娱乐场及幸运博彩的意义外,并就批给制度、条件及竞投工作等定出多项规定。 在通过《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后,政府即着手制订一系列相关的行政法规,作为对法律的补充,并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有关工作。 2001年10月31日,行政长官透过批示正式设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首次公开竞投委员会」,以统筹有关招标竞投程序的工作,并向行政长官就发出博彩经营牌照作出建议。委员会共有8名成员,由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担任主席。 竞投招标工作于11月2日正式展开,设于博彩监察暨协调局的竞投委员会开始接受投资者索取资料及递交标书。博彩牌照竞投招标工作于12月7日结束,竞投委员会共收到21份标书。提交标书的公司资金分别来自本地、香港、美国及马来西亚等。 三家公司获批博彩经营权 行政长官在考虑「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首次公开竞投委员会」所提交具说明理由的报告书,尤其是结论及建议部份的内容后,于2002年2月8日签署批示,将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临时判给予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在2002年3月和6月,与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和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博彩或其它方式的博彩经营批给合同》。 截至2008年第一季,澳门共有幸运博彩娱乐场29间。 更多资料:统计暨普查局 (http://www.dsec.gov.mo) 金融管理局(http://www.amcm.gov.mo) 博彩监察暨协调局(http://www.dicj.gov.mo) |
对外关系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了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驻澳领事机构 截至2007年2月底,在澳门特区设有领事馆,以及驻香港特区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共有68个。 其中,在澳门特区设立总领事馆的国家有1个:葡萄牙(备注:中国与菲律宾已达成协议,菲律宾在澳门特区设立总领事馆,但尚未开馆)。 驻香港特区总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或可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有52个:比利时、德国、瑞典、丹麦、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奥地利、瑞士、芬兰、尼日利亚、以色列、西班牙、荷兰、日本、美国、意大利、韩国、印度、法国、智利、波兰、马来西亚、俄罗斯、新加坡、泰国、捷克、孟加拉、土耳其、希腊、英国、阿根廷、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罗马尼亚、南非、委内瑞拉、秘鲁、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老挝、匈牙利、伊朗、菲律宾、埃及、缅甸、尼泊尔、柬埔寨、越南(备注:中国与安提瓜和巴布达已达成协议,安提瓜和巴布达在香港特区设立总领事馆,但尚未开馆)。 在澳门特区委派名誉领事的国家共10个:马里、英国、几内亚、莫桑比克、不丹、爱沙尼亚、佛得角、尼日尔、格林纳达、秘鲁(备注:法国、几内亚比绍、苏里南3国名誉领事缺任)。 驻香港特区名誉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的国家共7个: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纳米比亚、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坦桑尼亚、乌拉圭。(备注:厄立特里亚、挪威、卢旺达3 国名誉领事缺任。) 免签证待遇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76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 亚洲:土耳其、日本、以色列、印尼、东帝汶、南韩、约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黎巴嫩、蒙古、马尔代夫。 欧洲:丹麦、比利时、立陶宛、冰岛、西班牙、匈牙利、列支敦士登、希腊、克罗地亚、波兰、芬兰、法国、安道尔、直布罗陀、拉脱维亚、英国、保加利亚、爱尔兰、挪威、捷克、荷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奥地利、意大利、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葡萄牙、德国、摩纳哥、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法罗群岛。 美洲:巴西、多米尼克、阿鲁巴、瓜德鲁普、法属圭亚那、英属维京群岛、马提尼克、荷属安的列斯、智利、格陵兰、圣皮埃尔岛和密克隆岛。 非洲:南非、埃及、留尼旺、佛得角、马里、马约特岛、纳米比亚、坦桑尼亚、塞舌尔。 大洋洲:基里巴斯、法属波利尼西亚、萨摩亚、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 印度洋:法属南半球和南极领地。 澳门与欧盟 澳门与欧盟之间的正式关系,建基于双方在1992年签订的贸易和合作协议。该协议从 1993年起正式生效。其后,在澳门过渡期内,中葡两国透过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确认协议在1999年澳门特区成立后继续有效。 根据协议,澳门与欧盟可在工业、投资、科学及技术、能源、信息、培训等多领域内进行合作。在这个合作框架下,双方已展开大量的工作。双方成立的混合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澳门和布鲁塞尔进行,检讨协议的实施情况,及商讨未来的发展。混合委员会至今已举行13次会议。 2000年,澳门特别行政区驻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设立,行政长官委任办事处的代表,进一步巩固澳门与欧盟的关系。(备注:该办事处于2007年易名为“澳门驻布鲁塞尔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 澳门与葡萄牙 澳门与葡萄牙之间,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设立了“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以便于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葡萄牙和葡语国家的联系。(备注:该办事处于2007年易名为“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 2000年5月17日至19日,行政长官展开对葡萄牙的访问。在访葡期间,行政长官先后会晤葡萄牙总统沈拜奥、总理古德礼、外交部长伽马、科技部长贾比利和司法部长高斯迪,及当地的企业家。双方均表达在经济、行政、法律、科技等方面进一步交流和合作的意愿。 2001年5月23日行政长官何厚铧及葡萄牙外长伽马分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葡萄牙共和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共和国合作纲要协议》。协议旨在于推动澳门特区与葡萄牙在经济、金融、技术、科学、文化、治安、司法等领域的合作。同时,为落实该纲要协议,双方可签订涉及上述领域的特别协议。 此外,在过去两年间,澳门与葡萄牙在行政法务、医疗卫生、科技、体育、审计等领域签署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 行政长官于2006年6月再次出访葡萄牙及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 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 特区政府成立后,澳门继续发挥面向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透过澳门的葡语人才和固有联系,协助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商人展开经贸洽谈活动。 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于2002年9月及2005年6月率团出访莫桑比克和巴西,拓展澳门与葡语国家在经济、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双边联系,进一步巩固澳门连系中国和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同行的澳门企业界家更分别与当地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 另一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办、澳门特别行政区承办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于2003年10月中在澳门举行。旨在加强中国与葡语国家之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发挥澳门联系中国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促进中国内地,澳门特区和葡语系国家的共同发展。 论坛每三年举办一次,成员由中国和世界葡语系国家(主要有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及东帝汶)组成,同时还将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各国商会组识及企业家代表团出席。 「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2006年9月在澳门举行,会议的宗旨是「深化合作、共同发展」。会议将确定2007年至2009年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目标,充分发挥澳门平台作用,并不断深化相互合作内容。 亚太地区的合作 特区政府致力加强与东亚地区的伙伴合作关系,借此推动澳门的经济发展。其中,日本与新加坡是澳门发展区域合作的主要伙伴。 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出访新加坡和日本,寻求进一步拓展澳门与该等地区在经贸、旅游、技术和学术上的合作和交流。其中,新加坡民事服务学院与澳门行政暨公职局合作,为澳门各级公务员开办一系列的培训课程。 更多资料: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http://www.gov.mo) 身份证明局 (http://www.dsi.gov.mo) |
澳门与欧盟关系
澳门与欧洲的连系可追溯到十六世纪,当时,欧洲的宗教、文化、技术以至产品,经由南亚传入澳门,再传播到东亚地区。悠久的历史渊源,塑造了澳门独特的面貌。
十九世纪以前,澳门一直在中国与欧洲各国民间的经济和文化交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至二十世纪,香港的经济发展虽然对澳门的商埠地位有所影响,但澳门依然维持与欧洲的多元化往来,并随着双方于1992年建立正式的关系,得以更有系统地发展。 特区成立后,行政长官先后访问了葡萄牙、法国和比利时,并于布鲁塞尔与欧盟领导人会面,进一步加强澳门和欧盟在多个领域的联系。 另外,特区政府又成立了澳门驻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进一步巩固澳门与欧盟的关系。 欧盟贸易及合作协议 澳门与欧盟之间的正式关系,建基于双方在1992年签订的贸易及合作协议。其后,该协议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确认于1999年澳门回归中国后继续生效。 协议覆盖的范围,包括鼓励商贸往来、工业、科学和技术的合作。双方并且根据协议,成立混合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检讨协议的实施情况,及商讨未来的发展。委员会至今已举行了13次会议。 委员会在1999年11月12日所作出的公布中,肯定了《基本法》订定的原则,及「一国两制」的全面实施,可确保澳门独特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特点。 澳门与欧盟的合作项目 自签订经贸合作协议后,澳门与欧盟开展了多项的计划: 1992年,成立欧洲信息中心,中心与欧洲250个信息中心有联系,专门向澳门及邻近地区的中小型企业提供有关欧洲的资料,并协助它们寻找合作伙伴。 欧盟与澳门旅游学院合作设立的「澳门──欧洲旅游研究中心」于1999年投入运作,积极向本地及外来的学员提供多方面的高等旅游课程。 此外,欧盟与澳门欧洲研究学会合作开办欧洲研究硕士课程。欧洲研究学会是本澳一个学术机构,成立于1995年,提供有关欧洲的讯息,并举办会议、研讨会及研究活动。 其它的合作项目包括服务、公共行政和法律的培训计划,以配合澳门在有关方面的发展。 2005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与澳门和香港两个特区的行政长官达成协议,将通过建设性对话,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合作,据此,自2005年秋天起,欧盟欧洲委员会驻港澳办事处与当地民间组织合作,举办了学术研讨活动。 行政长官于2006年6月再次出访葡萄牙及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 经济及贸易 欧盟一直是澳门重要贸易伙伴,每年吸纳澳门约两成的出口。而澳门每年进口的货物,约有一成来自欧盟国家。 2008年1月至3月,澳门出口到欧盟的货物总值达4.7亿澳门元(约5,927万美元)。而澳门从欧盟进口的货物总值则为17.37亿澳门元(约2.17亿美元)。 亚洲投资计划 亚洲投资计划(Asia-Invest Programme)由欧洲共同体倡议。1998年年底,欧盟正式批准澳门成为亚洲投资计划在亚洲的受惠地区之一。自此,澳门的商业中介团体可与欧盟的对口单位联合申办有关亚洲投资计划项目。亚洲投资计划旨在促进和支持有利欧盟与亚洲双方的经贸合作,以及便利欧亚经济团体之间的联系,同时促进贸易及跨境投资。 免签证待遇 欧洲议会及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1年初正式通过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宣布从2001年4月10日起,让澳门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在13个已签署《申根公约》的欧盟成员国逗留90日。这十三个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芬兰、卢森堡、荷兰、比利时、瑞典及希腊。2002年4月,英国和爱尔兰亦先后宣布给予澳门特区护照免签证待遇。 另一方面,两个非欧盟成员的申根公约国 - 挪威及冰岛同样给予澳门特区护照持有人90日免签证逗留待遇。 更多资料: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http://www.macau.gov.mo) 身份证明局 (http://www.dsi.gov.mo) 澳门欧洲信息中心 (http://www.ieem.org.mo) |
旅游业
虽然澳门人口仅约50万,但每年接待逾2,000万旅客,旅游业是这个城市最重要的经济支柱。特区政府明确订定以博彩旅游业为龙头、以服务业为主体,其它行业协调发展的经济政策,巩固澳门在区域经济中的独特角色。
2008年第一季入境旅客达7,506,300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17.9%。访澳旅客最多的三个市场分别依次是内地(438.6万)、香港(201.4万)和东南亚(36.4万),台湾旅客以32.6万人次紧随其后。酒店业在3月底可供应用客房总数为16,195间,2008年3月份平均入住率为75.7%,较2006年同月微跌0.4%,其中四星级酒店的平均入住率最高,达80.1%。 2008年第一季来澳旅客平均逗留1.2日,较去年同季增加0.1日;人均消费为1,730元(216.3美元),较同期上升4.9%,其中以国内旅客的消费最高,达3,430元(428.8美元)。 丰富的旅游资源 中西文化交融的城市面貌、不同风俗包容共存的人文环境、以及独有的博彩娱乐一直是澳门重要的旅游资源。 澳门素有东方蒙地卡罗之称,博彩业是澳门旅游业不可或缺的一环。设于澳门和离岛的多间娱乐场,客源亦以入境旅客为主。 特区政府在2001年宣布开放博彩业,并于2002年初,向三家在不同型式的博彩旅游活动中具有丰富经验的公司发出博彩经营准照,推动博彩业迈向多元化,以娱乐渡假及会议旅游等不同特色招徕旅客,使博彩娱乐成为一项具吸引力的旅游项目。 除此以外,澳门市内别具特色的旅游景点还有:位于炮台山上的澳门博物馆,收藏了展现澳门历史的物品,并定期举办与澳门历史有关的展览。此外,多所专题博物馆,例如大赛车博物馆、葡萄酒博物馆、海事博物馆、澳门艺术博物馆等等,再加上位于新口岸海旁区的观音像、矗立于路环最高点的汉白玉妈祖像、南湾湖的音乐喷泉,向旅客展现了澳门多姿多彩的不同面貌。 汇聚东西文化风貌 虽然澳门幅员细小,但四个世纪以来,一直是东西文化交流最频繁的地方之一。 独特的历史源流,在澳门留下了深刻且广泛的影响,形成别具一格的文化面貌,并且充分展现在建筑、宗教、饮食、以至居民的日常生活等不同的层面上。 澳门著名的历史城区,包括被视为澳门地标的大三巴牌坊、大炮台和妈阁庙,郑家和卢家大屋、分布市内各区的教堂、庙宇和广场,不单是本地的瑰宝,亦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左证,经中央政府提名,并在申遗过程中提供技术协助,终于在2005年7月,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单之中。 内地个人游旅客 澳门回归后,在中国内地的知名度提高,很多国内旅客希望到澳门一游。2002年初起,国内正式放宽港澳游政策。2003年7月28日开始,内地居民可以申请办理以个人游方式到港澳旅游。率先推行此政策的是广东省的中山、江门、佛山及东莞四市期后是广州、深圳、珠海和惠州,以及上海和北京的居民。现时共有49个城市实施个人游政策。预计未来,澳门将会接待更多的内地旅客。 美食和盛事 澳门中西文化交汇的传统,亦在饮食文化中反映出来。在澳门,除了可以品尝各种中西美食外,近年逐渐被香港和海外的食家所认识的澳门土生菜式,更是经过几百年的演变、汇聚了葡萄牙、非洲、东南亚和中国烹调特色于一身,而成为独一无二的澳门美食。 每年,当局都会举办多项文化和体育盛事,一方面提高澳门的国际知名度,亦同时使澳门旅游业更具吸引力。 2008年不可错过的盛事
更多资料:旅游局 (http://www.macautourism.gov.mo) 统计暨普查局 (http://www.dsec.gov.mo) 文化局 (http://www.icm.gov.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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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特区政府成立后,积极提升和优化医疗保健素质,以保障全民健康为长期的工作目标,这是澳门特区政府对居民的承诺。
公众健康 根据2007年的统计,全澳每名医生及护士分别服务439名及403名居民,每531名居民拥有1张病床(包括住院及非住院单位的病床)。2007年的死亡率为千分之2.9,一岁以下婴儿的死亡率为千分之2.4。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为81.5岁(2003年-2006年)。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9版》的组别分类,肿瘤是澳门的头号都市杀手病,居第二位是循环系统疾病,第三位是呼吸系统疾病。2007年的统计资料显示,这三种疾病占全年人口的死亡比率分别是:32.2%、23.9%和15.7%。 医疗卫生资源 特区政府投入医疗卫生的资源甚钜,2007年的医疗卫生预算约20.5亿元,比2006年度增长17%。 澳门的医疗卫生服务,可分为政府和非政府两大类。政府方面主要有以提供初级保健为主的卫生中心和提供专科服务为主的仁伯爵综合医院(俗称山顶医院)。非政府方面,可分为接受政府和团体资助的医疗单位,如镜湖医院、工人医疗所、同善堂医疗所等,以及各类私人诊所和化验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其中特区政府卫生中心和同善堂医疗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免费的。 仁伯爵综合医院 仁伯爵综合医院占地30,3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67,535平方米,由4幢建筑物相连而成,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 仁伯爵综合医院是具备先进设备配套的现代化医院,提供住院、门诊、急诊、手术、深切治疗及各种专科,合共74个分科的医疗服务。 根据卫生局2007年年底的统计,仁伯爵综合医院有医生248人,护士607人,住院部有床位484张,分配于14个专科科室。2007年病床占用率为85.69%,平均住院日数为8.98天。门诊总数达269,247人次,急诊总数167,392人次,入院病人数目为15,746人次。 仁伯爵综合医院向澳门居民中的孕妇及产妇、10岁或以下儿童、中学及小学学生、教职员、传染病患者、吸毒者、恶性肿瘤和精神病患者、囚犯、公职人员、65岁以上人士及持有社会工作局发出经济状况证明(俗称贫民纸)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卫生中心 为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所倡议「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卫生局在各区设立卫生中心,建成以卫生中心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网络系统,全澳居民都可以在自己居所附近享受卫生中心提供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澳门目前共有6间卫生中心及2所卫生站,分布各区。其中,筷子基卫生中心内还设有独立运作的中医诊所。截至2007年12月31日,在初级卫生保健领域方面,共有105名医生和146名护士,全年门诊就诊数目达449,657人次。 镜湖医院 镜湖医院创建于清代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是一所由华人创办和管理的慈善医院。 目前镜湖医院已逐步成为现代化的综合医院。2007年全院共有员工1,403人,其中医生293人,护士397人,技术人员225人,提供急诊部、门诊部、住院、ICU、CCU以及8个医疗中心。2003年更开展了肿瘤内科、肿瘤外科、放射治疗等服务,以及院方为方便凼仔居民就诊,于2005年10月凼仔医疗中心已投入服务。 科大医疗 澳门科技大学中医药学院于2000年建立,及后经大学申请,2003年10月获准成立澳门科技大学中医诊疗中心。2006年3月,大学基金会将原诊疗中心扩建为科大医院,是一集临床、教学、科研功能为一体的、澳门首家中西医互补的医院。 更多资料:统计暨普查局(http://www.dsec.gov.mo) 卫生局(http://www.ssm.gov.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