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7学年荷兰政府将为已经取得学士学位优秀的中国学生提供“Huygens.中国”奖学金。
要想获得该奖学金,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愿意在一所荷兰政府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某一专业的学习,或在一个研究机构从事与你在你本国所学专业相关的研究工作;已经被荷兰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录取/录用;在2006年9月1日前已至少获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位;毕业不超过两年,或已在你本国攻读博士学位;从2006年9月1日算起,在荷兰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时间不超过一年;提供你可熟练地运用(说、写)你所学课程的授课语言(一般是荷兰语和英语)的证明;从在荷兰学习的开始之日算起,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 由评选委员会决定奖学金的候选人。经过多方面的考查,每年共评选出25位奖学金获得者。荷兰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管理和实施Huygens中国奖学金项目,并担任评选委员会秘书。 评选条件: 候选人本人有获取奖学金的意愿,并且有出色的业绩(可由/她的毕业证书、履历表、介绍信和留学动机自述证明)。 接收机构提供的课程应具有较高水准,并且接收机构应有充足的理由录取该名外国学生。该生在其本国所学专业与其在荷兰所学课程/所进行的研究的相符或受益程度也在考虑之列。 被评选委员会选中和被申请院校录取的候选人。这些学生应有望通过在荷兰的学习,学业获得突飞猛进的进步,并且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将使他们的录取专业受益。 如果你符合以上条件和标准,并且希望申请“Huygens.中国”奖学金,你还需通过严格的评审。 奖学金 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为三个月至十个月,为一次性发放,原则上不可后延。奖学金包括:每月800欧元的补助。(该项补助仅够一人使用。) 一次性支付1,400欧元,包括从你的祖国到荷兰以及从荷兰返家的路费。 免去荷兰高等院校的法定学费。(荷兰2005-2006学年的法定学费是1,496欧元。如果你选择课程的学费高于法定学费,你必须支付差额部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需要在申请表中声明你愿意承担超出部分金额。) 每月最高40欧元的医疗保险金。(按照有关规定,该保险金不包括牙病治疗费用和你来荷兰之前已患有的病的治疗费用。) 获得荷兰居住证的费用,包括临时居住签证(MVV)和居留证(VTV)。 怎样申请 如果你希望获得奖学金,你务必于2006年2月1日前,向位于北京的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填完并签名的奖学金申请表和其他所需文件的复印件。申请表和其他所需要的文件应用A4纸单面复印。所有文件必须为英语或荷兰语。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申请表(填完并签名);解释你的留学动机的陈述,陈述内容的长度应不超过一张纸(例如,少于700字);履历表(简历);学历证书、毕业证和成绩单复印件;荷兰接收院校的录取通知单(正式的或临时的)。录取通知单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 专业或系的名称;- 导师的姓名和职称;- 学费金额;- 接收学校录取你的理由;- 说明你在原校所学的专业/所做研究与你将要在荷兰的院校所学的课程之间的联系。 两份导师的介绍信 如果英语不是你的母语,你须提交一份证明你的英语水平的证件。如果你所学习的课程用荷兰语授课,你须提交一份证明你的荷兰语水平的证件(国际荷兰语认证考试证书)。请注意,对英语水平的详细信息,敬请登录我们网站: www.nesobeijing.com,点击菜单中的“NESO证书”一项。 你的护照的复印件。 评选程序 在你提交了所有申请材料后,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选:你的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毕)和其他相关文件务必于2006年2月1日之前提交给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欲了解更多信息,敬请登录www.csc.edu.cn/en/ .你的所有申请材料将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转交给荷兰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注:直接提交给荷兰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一个由荷兰教育文化与科学部部长指定的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获奖资格” 中的标准决定获奖候选人。 荷兰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将于2006年5月1日之前通知你评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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