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d hic deperit legibus in suo regno dominantibus, si audiatur? An hoc magis gloriabitur potestas eorum, quo etiam auditam damnabunt veritatem? Ceterum inauditam si damnent, praeter invidiam iniquitatis etiam suspicionem merebuntur alicuius conscientiae, nolentes audire quod auditum damnare non possint. [瓦罗译自拉丁文原文] 有什么能破坏这专制下的统治者法律?如果他被听的话(别人能她的话)。(如此),其(法律)权利不仅可为此更加荣耀,而且不是还可以审判听证的真实性吗?其他诸如不予听证就审判(的作为),除了不公正之仇恨及猜忌之外,有人感觉就该如此。有人不情愿听到他们将不能审判的听证之辞。 [涂世华译自英文译文] 给她一个申诉的机会,对至高的法律又有何妨呢?不仅无妨,而且正因为是听过她的申辩之后,那么对其定罪的法律的至高性岂不更明显吗?如果不听申诉就定其罪,除此不义行为使人仇恨外,必然会使人怀疑你们是抱着某种不正当的思想而这样做的,因为你们不愿听到某些东西,听了以后就不能定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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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2-05-27 07:18
瓦罗的译文很粗糙,仅仅是想说明一下,拉丁文原著经过英文转手译成汉文的误差有多大。
看到书店里陈列的英汉对照世界名著有法文和俄文转译的,有此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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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2-05-27 11:03
没有学过拉丁语。所以,评论可能会有所偏颇。
1.不管怎样,想要做到两种语言间意义的完整、准确、通畅传达,仍然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拉丁语与现代汉语,一古一今、两种语属,尤为困难。 拿《德国民法典》来说,由陈卫佐从现代德语译成现代汉语。译者是法学家,且有留德经历。但其译著,虽赞誉颇多,亦不乏批评。我的一位老师评论说,陈卫佐的译著,若对着德文文本,基本能看懂;若脱离德文文本,能看懂30%。由此可见,要做到两种语言间意义的精当传达,实属不易,尽管非不可能。 2.给我的感觉是,英文转译更加通达。当然,瓦罗也表明,自己的译文尚待“润色”,以期更臻通达。 这可能是罗马法学著作中的一段,英译者可能是一位法学家。诸多法律用语的选用,比较准确。对此,瓦罗可能缺乏这方面的考虑。 另一方面,原文中的一些词,可以有两解或多解。比如,dominant有“至高、支配、所有权”等含义——解为“法律至高”,体现的是“法治”;解为“统治者”云云,体现的是“人治”。并非后者不可取,而是上下文宣扬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因而,个人认为前者更适当。再如,lex是“制定法,法律”、ius是“(自然)法,权利”;ius可能解释为“权利”,而这里的lex解为“法律”较当。因而,个人认为“法律至高性更明显”这种译法更佳。 当然,英文转译好像漏译了一句话:quo etiam auditam damnabunt veritatem? 3.如果是从事罗马法研究,最好能掌握拉丁语。无论是直接翻译、还是间接转译,都不能100%依赖。 如果是从事拉丁语研究,最好能学点罗马法。其译作的参考价值会大大增加。 Last but not least。像瓦罗一样,学好汉语、用好汉语,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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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12-05-27 12:05
这段文字是对拉丁文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五位拉丁文作家之一,德图良先生的《护教骗》文字。他的拉丁文是公认的难读。
本贴想表达的仅仅是诸如si audiatur翻译成“给她一个申诉的机会”,和“如果他被倾听的话”,是不是没有告诉读者原文的意境?为何德图良先生用了audire而不是其他? 罗马法看过一些,但瓦罗不管这些,仅仅关注翻译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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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布于:2012-05-27 13:19
最好还是由原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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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布于:2012-05-27 14:20
同样一本奥勒留斯的《沉思录》,国内从英文翻译的,怀着各种目的翻译的,不下几十种,可以说都是垃圾。王焕生直接从古希腊文原文翻译的就此一种,那才值得买一本。
但就这一本书,瓦罗的观点丝毫不偏颇。自从第一页读到 pius 音译成 派厄斯,瓦罗就不再看这个版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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